為促使企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質量,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環保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財非稅〔2017〕1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開始對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新疆是繼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等省、市、自治區后的第20個頒布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辦法的省份,也是目前西北五省中第一個出臺征收揮發性有機物的省份。
新疆通過實施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等經濟政策,旨在引導企業從源頭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使用、降低原輔材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控制相關原輔材料的泄漏逸散、淘汰溶劑型涂料噴涂等污染工藝,督促企業強化末端的有機廢氣治理,多方面推進新疆揮發性有機物減排。
此次征收范圍涉及的2個行業大類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7個行業小類,具體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和包裝裝潢印刷。
新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1.5元,其他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1.2元,以更好地引導企業自覺治污減排。
目前,新疆各級環保部門按照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緊鑼密鼓的開展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企業摸底清查、政策宣貫落實等工作,為在全區范圍內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做好準備。